案件125期:《踏雪寻梅》背后的恐怖案件——变态凶手残忍肢解16岁少女,恐怖的是还把死者的四肢骨头混入附近街市肉档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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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 | 诡匠
来源 | 网络
2005年,来自湖南的14岁少女,因母亲改嫁港人,移居香港。她曾在东莞寄宿,到香港后与继父、母亲及姐姐同住公屋单位,本来成绩优异,却与继父不和,又疑她不想母亲靠拾荒维生,故主动于2008年1月(就读中三期间)辍学求职养家。
嘉梅的姐姐称她个性固执,与同学关系较差,又指遭师长针对。但有不少校外朋友,平时也喜欢网上交友,喜欢结交年纪大的对象。
据香港《明报》报道,王嘉梅很有可能因为欠债50,000港元而在网上援助交际讨论区中以网名“KIMI”名义兜搭嫖客进行援助交际,当中并上载自拍的性感照,标价1,500至2,600元为嫖客提供不同性服务。
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踪,4月29日王嘉梅家人报案。
接到报警的警方开始了搜索行动,通过王嘉梅生前拨出的最后一个电话锁定怀疑目标,24岁男子丁启泰。警方后来在案发地点找到与王嘉梅吻合的脱氧核糖核酸(DNA)。丁启泰也承认杀死了王嘉梅。
凶手丁启泰是在网上结识王嘉梅,约她到深水埗石硖尾街39号仁发大厦2C套房进行性交易,在做爱过程中杀死王嘉梅,然后畏罪碎尸,丁启泰为了毁尸灭迹将王嘉梅碎尸,整个过程花了6个多小时。凶手首先将死者的头颅斩下,然后将其四肢逐一切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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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凶手挥削肉刀将切下来的双手双脚,一片肉一片肉削下再剁碎,然后丢进马桶冲走,因而弄致满屋鲜血淋漓。凶手完成弃肉步骤后,开始清理其它残肢。随后他把人头装在发泡胶盒里面,搭乘九龙巴士6C线去了九龙城码头,把人头抛入大海。
在被抓获后,丁启泰称他自己都觉得这个碎尸过程太变态,肢解的时候不忍心看死者的脸,就把死者整张脸撕了下来。而不能在厕所冲走的骨头(比如手臂,脚掌以及脊骨等),则被丁启泰削骨去肉,让它“看上去不像人骨,好似猪脚”,然后用手推车运到附近的石硖尾街市,当时已是晚上时分,街市空无一人。
嫌凶将人骨放在肉档下一个放置猪骨的竹箩中,与其他猪骨混在一起,试图鱼目混珠,所以也就有了部分人骨被混入街市的肉档出售的说法。
处理完王嘉梅的尸体后,丁启泰 着手毁灭家中证据,包括踩烂水桶,清洗沾有血迹的枕头及床褥,再用铰剪剪毁,然后把所有证物、菜刀及砧板等分批弃掉,部份弃于大厦垃圾箩,部份弃置街上。
他用铰剪剪碎王嘉梅穿的布鞋、手袋及证件,银包内有 3400元则据为己有。
最后清洗住处,他多次用布抹地及抹净沾有血迹的床,又用花洒洗厕所,如此大概做到凌晨 3点钟,之后他冲了凉,换了一件衫,然后睡觉了,就这样完成他口中的变态毁尸灭迹过程。
尽管凶手已认罪,但是要成功检控必须证明王嘉梅已死,一日还未找到其尸首,仍不能百分百肯定凶手的恶行,坐实凶手的罪名。
而最有利的证据是找到来自其身体重要部分的尸块。
此外,凶器、伤口、死状、死因等证据对检控来说也十分重要。
因此警方在案发后大规模搜集证据,希望能找到王嘉梅尸体部分。
5月8日警方特别召来渠务署工人到石硖尾街37号至39号后巷、污水渠及多个沙井展开找寻碎肉工作。渠务署人员在沙井内捞出废物及淤泥,经初步过滤后,再将“渣滓”放入胶袋带走,交由政府化验师进行鉴证是否有人肉存在。
5月9日晚取得重大突破,在案发大厦附近的沙井挖起的淤泥中,陆续找到20多块疑似人肉,经过 DNA化验认定属于死者。
案件于2009年7月27日在高等法院审结,被告丁启泰被裁定一项谋杀罪名成立,依例判处被告终身监禁。
碎尸案的消息在香港的电视纸媒占据头版头条多时,甚至引起香港人们的“食人”恐慌,由于凶手将部分尸体混入附近的石硖尾商场街市肉档冒充猪骨,部分肉骨已经出售给各顾客和食肆,附近酒楼、茶餐厅及很多家庭主妇都担心误烹人骨,一时闹得人心惶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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